学生办理校外租房居住、走读等相关办法2013-05-09 09:35:57

 

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辽宁省教育厅《辽教发[2001]37号〈关于高等学校学生校外住宿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学生校外租房居住、走读和实习、实训、实践的安全管理,保证学生在校外租房、走读、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公寓住宿条件基本可以满足我校在籍本科学生住宿的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对患有疾病不适宜过集体生活的学生或毕业年级因备考研究生而与公寓作息时间相冲突的学生,经学校审批,可以到校外租房居住。申请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必须征得家长的同意,填写《开云官方客户端下载 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申请表》和《开云官方客户端下载 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同时须另附家长手写的同意孩子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相关说明材料。对于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辅导员须严格调查核实,经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二、家住大连市内的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生公寓居住。家庭居住地距学校很近,具备走读条件的学生,在不影响上课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前提下,可申请走读。欲申请走读的学生,须征得家长同意,填写《开云官方客户端下载 学生走读申请表》和《开云官方客户端下载 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同时须另附家长手写的同意孩子走读的相关说明材料。经辅导员、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三、学生外出参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不影响上课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前提下,方可提出申请。欲参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的学生,须征得家长同意,填写《开云官方客户端下载 学生请假申请表》和《开云官方客户端下载 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同时须另附家长手写的同意孩子到校外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的相关说明材料。对于外出实习、实训的学生,辅导员须严格调查核实,经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四、在校外租房居住、走读、校外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公民道德,并定期向辅导员老师汇报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走读、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期间发生人身、财产安全等受到侵害的情况,其后果完全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走读、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的,视情节,给予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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